索赔难保险投诉增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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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1月10日 20: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叶静)记者日前从广州市消委会了解到,近来关于保险的投诉比去年同期上升了8%左右,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参加保险未必就稳妥可靠,当心掉进“保险陷阱”。 保险人员素质偏低
据了解,目前部分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素质普遍偏低,这往往是因为进入保险公司的门槛较低,甚至对一些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也敞开大门。他们往往缺乏专业知识,对保险条款理解模糊,理赔制度不按规定办;再者,因为这些业务员绝大部分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工资、奖金待遇与他们的拉保额捆绑在一起,保额的多少也就决定了他们的收入多少,所以这些业务员不厌其烦、不惜磨破嘴皮动员消费者参加保险,以从中获利。 一些保险业务员虽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他们利用消费者对保险条款不熟悉、计算方法复杂的特点,有意签订不合理、不公正的保险合同,并在宣传保险内容时报喜不报忧,不涉及风险一面,引诱消费者上钩,骗取保额,从中得益。去年9月,广州市某医院的6名医生听信保险业务员关于“××世纪理财险”年红利有1~4成,“保底不低于1成,每年交款可随便,第二年没钱可不交,以后可以随时补上”的宣传承诺买了此险,到了今年5月,6名消费者发现,每年的红利不但没有像保险业务员所说的那么高,反而把本都赔了进去,于是向消委会投诉。 投保容易索赔难 2000年3月,家住东山区的孟女士从上门的投保业务员处购买了一份价值1322元的“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到今年10月,孟女士在一次搭乘公共汽车时,下车不小心摔倒在地上,造成脊椎骨压缩性骨折,治疗花去医药费3122元。出院后,孟女士拿着保险单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补偿,结果发现只有947元赔付款,与当时业务员计算应得到的数目有很大出入,于是投诉到消委会。消委会在调查中发现,保险公司与孟女士签订的保险合同中对药品有理赔的范围,由于消费者缺乏保险知识,对保单模棱两可的条款理解得不清楚,只听信业务员的宣传,为自己设下了“陷阱”。 保险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合法,存在着许多矛盾和漏洞,消费者在拒赔问题上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据消委会的有关专家介绍说,保险的投诉往往是非常难以调解的,保险合同本身就是属于格式合同,对于赔偿条件规定得非常严格,甚至可以说是苛刻。另外,理赔往往需要出示当时的证据,而被保险人如果独自在外边受到伤害,一般第一时间是去医院治疗,而不是报告给保险公司或者留下证据等,这就给理赔造成一定的难度,往往保险公司会拿这点来做文章而百般推诿,不给消费者赔偿。 应根据个人情况购买 消委会在此提醒消费者,在投保签订合同时要慎重。签约前,要详细阅读保险单的条款,对《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的约定要谨慎,对不清楚的条款要问清楚,还应对所有合同条款进行逐个审核,不实或有差错的要立即提出变更,对不合理、不公正的保险合同,消费者有权提出拒签,而在缴纳保险费时也要谨慎,特别是第一期的保费不要轻易交给业务员,而应亲自到保险公司缴纳并立即索取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