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为女儿投保了“子女教育婚嫁金”保险,采取交保费至18周岁的方式。吴女士的女儿实际年龄为9周岁,但吴女士却误报为8岁,按照该合同条款规定,9周岁投保者每年需交保费78.9001元,而8周岁
投保者每年需交保费69.1339元。显然,吴女士每年少交了9.7662元。
发现这一问题后,吴女士致电本报,询问如何解决。武汉大学保险系的教授认为,吴女士的情况,与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年龄误告条款有关。
所谓年龄误告条款,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因某种原因误报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保单生效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准许投保人更正或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规定。一般来说,年龄误报通常有两种情况:1.如果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误报的年龄高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保险人将无息退还多收取的保险费。
2.如果误报的年龄低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保险人准许投保人补交其少交的保险费,或由保险人调整其原定的保险金额。
吴女士的情况属于第二种,保险公司可提供两种方法供吴女士选择:或补交每年少交的保费,或调低原来约定的保险金额。
(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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