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获批筹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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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15:3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以风险互助模式运作,此举有望增强农业保险承保能力 本报讯 记者 黄宙辉 报道:记者从保监会获悉,我国第一家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并获得保监会批准筹建。这家公司名叫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也是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认为,其筹建填补了此方面的空白。
新保险模式首入农业领域 保监会的消息称,在审批阳光公司时,保监会对其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监管办法等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阳光公司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范围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种养两业险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互助模式运作。 据介绍,阳光公司是在原黑龙江农垦总局风险互助体系的基础上筹建的。黑龙江垦区年粮食生产能力超过180亿斤,从1993年起,黑龙江农垦总局开始在垦区内试办农业风险互助业务。10多年来,累计承保种植面积2.65亿亩,支付赔偿金10.8亿元。但这样的风险互助也存在机制不灵活、保障程度低、保障面窄的问题。希望通过对垦区农业风险互助进行规范改造,成立阳光公司,增强农业保险承保能力。 农业险成保险业重点 虽为农业大国,但我国的农业保险一直处于弱势。近年来,保监会把促进农业保险发展、为“三农”提供保险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研究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制度。 记者留意到保监会的一连串动作:今年7月,批准吉林省安华农业保险公司筹建;9月,批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开业;10月,批准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开业,通过引进国外的成功经验,带动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批准筹建相互制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的成功,将有助于其它省份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链接]何谓相互保险公司? 是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也是国际上比较成熟和被广泛采用的一种保险组织形式。无论从公司或市场的角度来衡量,相互保险公司都占有约2/5的全球市场份额。 相互保险公司在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经营目标和分配机制等方面与股份制公司有很大的区别。相互制保险公司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基于此,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