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黑龙江设立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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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 08:12 新京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毛晓梅)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批准在黑龙江垦区设立我国第一家相互制保险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作为建立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一个试点,保监会在审批中对这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监管办法等进行了新的尝试和探索。
经批准,这家公司将采取相互制模式,在黑龙江垦区内经营种养两业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险种。其中,政策性的种养两业险将按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补贴、独立政策优惠”的原则,以风险互助模式运作。 与股份制公司不同,相互制保险公司是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成立的法人组织,它具有经营灵活、成本低、适于道德风险较高的保险业务等优势,发达国家的农业保险大多采用这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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