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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维佳:一切正常就是最好的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8日 11:35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袁雪 本报记者 万相辛 北京报道

  电视转播收入一直与赞助费用一起,被并称为现代奥林匹克的两大经济支柱。而提供“营养补给”的正是各大转播机构。

  国际奥委会作为奥运电视转播的权力拥有者,每次电视转播权的发放都引发外界的高度关注。

  资料显示,目前参与奥林匹克电视转播的机构呈现出地区不平衡的格局以及竞标主体差异化的现象。北美一家独大,欧洲和亚洲次之,非洲的电视转播所占比例最小。

  其中北美的电视转播市场长期由加拿大的CBC以及美国的NBC垄断,欧洲和亚洲则以电视联盟的身份参与争夺。同时,同属亚洲区域的日本和韩国则以联合体的形式出现——日本以NHK电视台牵头,联合5家商业电视台组成了联合体,韩国也是3家电视台“抱团取暖”。

  出售电视转播权后,国际奥委会还得承担起为各大转播机构提供服务的角色。为此,OBS(奥林匹克广播服务公司)应运而生,它负责制作和传播奥运会电视和广播报道以及赛事期间的各种服务。

  此次北京奥运会则成立了BOB(北京奥林匹克转播有限公司),它继承了OBS的衣钵,负责奥运会期间的公共信号的转播。

  在传统的电视机构独撑奥运转播大局几十年后,本届奥运会或将出现几位“小朋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新媒体将首次被授权进行独立转播。

  今年3月22日,国际奥委会在其网站上登出消息,宣布将在中国出售新媒体的转播权益,投标时间为3月21日至4月18日。

  但中国哪家互联网公司将在奥运会转播领域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网络转播的出现是否会打破固有的转播格局?这些问题目前仍然成谜。

  9月23日-9月29日,第三届世界转播商大会将在北京进行,这是奥运会举办之前最后一次转播商大会,意义之重大可想而知。

  会议举行前夕,北京奥组委媒体运行部部长孙维佳先生接受了本报的独家专访,将转播工作的准备情况,尤其是仍处在云雾之中的新媒体转播权益问题一一道来。

  一切正常就是最好的信息

  《21世纪》:此次转播商大会的主题是什么?

  孙维佳:2006年和2007年已经进行了两届转播商大会,此前更多的是在谈计划,通告奥组委的计划按照何种水平,包括哪些服务等等。

  此次大会主要讲的是计划落实到什么程度。这是奥运会前最后一次转播商大会,奥组委将全面地交付各种计划成果和设施,将就奥运会期间向转播商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介绍,以便于他们根据我们工作落实的情况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

  《21世纪》:转播商目前最亟需的是什么?

  孙维佳:最亟需的就是希望我们的计划能够原原本本、按时地落实,不要有任何延误。在此次转播商大会上,我们想传达的信息就是一切正常,这就是最好的信息。

  《21世纪》:奥运转播的主要硬环境之一,新闻中心的构建进展得如何?

  孙维佳:新闻中心的构架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目前已经开始奥运装修。新闻中心目前是一个会展中心的框架,所谓奥运装修就是要把它变成符合奥运会报道需求的新闻中心。预计将于2008年2月交付组委会使用。

  在广播中心方面,BOB将于今年10月开始搭建自己的区域,并代替转播商搭建起转播区域,这项工作也将在明年2月份之前完成。

  解决政策问题是确定新媒体的前提

  《21世纪》:你曾经提到将有新媒体参与本届奥运会的转播工作,新媒体是否也会参加本次转播商大会?

  孙维佳:根据国际奥委会与新媒体机构签订的协议,我们也把一些新媒体机构纳入了本次转播商大会的参会者之中,因为他们也是持权机构。新媒体的加入为我们的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

  《21世纪》:2003年,国际奥委会在对2010年冬奥会和2012年夏季奥运会的转播权进行招标时,还认为应将所有的转播权捆绑在一起,新媒体权利能够提供的潜在资金量还不足以把这一块权利从电视转播权中剥离出来,单独销售。那么为何国际奥委会却在2007年3月宣布在中国通过竞标的方式出售网络转播权?

  孙维佳:事实上,出售网络转播权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并不仅限于中国。在若干年前,国际奥委会就已经将2008年转播权限出售,当时对于技术的发展方向还不明确,也不清楚互联网到底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因此当时最聪明的方法就是将这部分权益搁置起来,保留再次销售的权利。

  现在,国际奥委会认为网络技术的发展水平已经合适,技术已经允许流动的画面在网络上比较迅速地传输、下载和观看。这决定了国际奥委会可以尝试去做这件事情。

  《21世纪》:目前是否已经确定了网络转播权益的承载者?

  孙维佳:目前国际奥委会给奥组委提供的新媒体的数量还很有限,有菲律宾的一家,有台湾的一家。在内地,哪家媒体能够获得新媒体转播权益还在谈判之中。

  《21世纪》:何时能够确定哪家媒体获得了中国内地的新媒体转播权益?

  孙维佳:目前这个问题尚不明朗,当然是越早解决越好。我们假设一个传统媒体获得了新媒体权益,那么一切都会比较顺利,因为它知道如何使用这种权益,而且在人员机构的调配,转播技术方面都已经比较成熟;然而如果权益由非传统媒体获得,那么它还需要时间去了解、把握和适应奥运会的规则,这是需要较长的时间的。

  新媒体的优劣势

  《21世纪》:新媒体参与奥运会转播还属于新生事物,那么在决定权益归属时依据的标准是什么?

  孙维佳:首先是政策,这是一个大的前提,在任何国家做任何事情,都应该首先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规定。解决好政策问题应该是确定新媒体权益的前提。我认为目前之所以还需要一定时间来解决这个问题,也是基于这个考虑。

  另外,我们肯定希望这家媒体有很广的覆盖率,能够更广泛地宣传和展现奥运会的理念。

  我们要选的一定是最有公信力的媒体,而且它表现出来的形式也一定要是非常正面的。如果一家媒体缺乏对奥运会的认同,即使掏钱我们也不会选择它。

  《21世纪》:新媒体所获得的权益是否有特殊之处?

  孙维佳:所有的转播商的权益都是一致的,并不会因为是新媒体有何优待。实际上它能获得权益的可能还要少一点,因为它介入得少,实力以及资金都较少,需求也会小一点。比如它是否需要单边的信号都很难讲,也许它使用公共信号就足够了。

  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获得的权益都是一样的,新媒体会根据工作计划和预算自己来安排。

  《21世纪》:我们发现目前确定的新媒体权益获得者都在亚太地区,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孙维佳:新媒体参与转播的问题在各个地区的情况都不同,并不是所有地方都要上马新媒体,这要取决于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关系。例如在北美地区,新媒体的介入将会对传统媒体形成很大的冲击。传统媒体如果实力较强,将会通过协议等方式与新媒体分享市场和受众。

  我认为新媒体只是代表着一种新的技术平台,而不能说新媒体就是代表着一种更好、更受观众追捧的转播方式。

  作为新型的转播方式,它具有自己的优势,例如拥有无限的频道资源、可以储存、可以随时调阅等等。但也存在着劣势,比如人们目前仍不太习惯于在互联网的平台上观看直播;再比如电视转播会提供专业的评论,而新媒体的转播或许只是画面,没有评论也没有介绍,这些要素在观看重要比赛时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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