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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最后的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3:39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袁雪

  本报记者 万相辛

  2007年3月22日,国际奥委会网站上出现了一条更新的消息,宣布于21日开始竞标出售中国大陆辖区内2008年奥运会的新媒体转播权益。

  这条看似平常的消息无疑向中国大陆奥运会转播格局投下了一枚“重型炸弹”:长期以来中央电视台在奥运转播领域占据着不可撼动的地位,而国际奥委会此番面向中国所有媒体的竞标,给觊觎奥运会的媒体带来了最后一丝曙光。

  早在1998年,亚洲-太平洋广播联盟(ABU)与国际奥委会签订了一项长达10年,涵盖从2000年至2010年的所有冬季奥运会与夏季奥运会的转播权购买协议。作为中国大陆在ABU唯一的成员,中央电视台也在那年毫无悬念地获得转播2008年奥运会的独家权益。

  不过,那项协议并没有涉及新媒体的权益。当时国际奥委会对此保留了再次出售的权力。

  科技的快速进步、新媒体的迅速成长,让国际奥委会感到了将互联网与手机成为展示奥运新平台的可能性。本届奥运会,国际奥委会首次决定将新媒体权益从传统广播电视协议中剥离出来,并在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竞标出售该权益。

  面对新变局,央视无疑希望保持自己的绝对优势地位。在8月24日举行的第三届体育电视国际论坛上,央视国际(CCTV.COM)总经理汪文斌表示:“网络报道和电视报道的一体化,是CCTV报道北京奥运会的目标。”

  然而与这样的热情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年前央视国际在购买新媒体权益问题的态度颇为冷淡。

  ABU主管运动事务的John Barton在电话采访中告诉记者,大约在2年前,国际奥委会向ABU征询是否有购买2008年奥运会的意愿。

  “当时没有一家电视台,包括中央电视台提出希望拥有新媒体权益,因此我们放弃了购买。如果没有各成员电视台的支持,ABU没有能力单独行动。如果他们说我希望拥有新媒体,那么就会把它从国际奥委会买过来。”

  John Barton还补充说:“所以国际奥委会决定单独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出售新媒体权益。”

  根据国际奥委会的要求,中国大陆新媒体权益竞标的最后期限是瑞士时间2007年4月18日。但截至目前为止,国际奥委会还没有公开宣布,谁将成为中国大陆新媒体界最后的赢家。

  不过,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已分别有一家公司获得了单独的新媒体权益——台湾地区的爱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香港地区的有限宽频通讯有限公司。他们获得了相同的新媒体权益,即在网络上无延迟地直播奥运会,以及在手机上播放上限为3分钟的奥运比赛视频画面,且必须保证5分钟延迟。

  据爱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程智谊透露:“新媒体权益在全球都一样,是一个通用的文本。不管是单独获得新媒体转播权的转播商也好,还是其他打包协议中的新媒体权益,都是一模一样的。”

  除了将新媒体权益剥离单独出售外,国际奥委会另一种处理方法是将权益打包出售,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和欧洲广播联盟(EBU)都以这种方式获得了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的一整套2008年奥运会转播权益。

  除了互联网领域,手机电视作为新媒体另一种表现形式似乎正在冲出云雾。

  手机电视争夺战的焦点就在于网络先行或是内容为王?这也直接关系着手机电视产业链主导权的归属问题。

  8月21日,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国际广播影视博览会科技发展论坛”上首次高调宣称,移动多媒体广播(俗称“手机电视”)属于新媒体业务,中央已经明确要求由广电主导,并纳入媒体管理。

  这是否意味着博弈的另一方——信产系,完全陷入了被动?

  据广东一位手机电视运营商介绍,手机电视按应用载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电信运营商的点对点移动网络,尤其是未来的3G网络;另外一种就是广电系的点对多传输网络,以及基于卫星传输的业务支持。

  目前3G技术在国内尚不明朗使得电信遭遇了相对技术瓶颈,而广电则可依靠在手机中安装数字电视接收模块,轻松地实现同观看电视效果相当的画面。

  但是信产部手握手机入网许可证,使得没有任何一家手机生产商“敢为”广电生产接受信号的手机,如此以来,广电的手机电视由于终端的难产而显得变味,只能退而求其次,选择PDA、MP4等形式的移动终端。

  不过外界一致认为,广电的CMMB标准只能接受单向的点对多传输,要实现手机电视的互动增值,还必须要走电信运营商的通道,只有那样才能产生巨大的利润空间。

  因此有专家称,缺少节目源的移动运营商要想得到井喷式的市场预期,就要同广电进行合作,“双方要互为补充,哪一方的缺失都将造成整个手机电视产业的停滞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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