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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傅洋) 刘翔在本届奥运男子110米栏预赛中,因伤退出比赛后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成为议论焦点。昨天,平安新闻发言人表态称,刘翔本人和体育总局已经放弃索赔。针对目前特殊肢体功能部位保险的缺失,保险公司开始着手开发。
据了解,2007年10月,中国平安、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与中国田径队及刘翔三方分别签署了一份保额为人民币1亿元的人身意外险保单,其中刘翔个人拥有1年期的1亿元保额的人身意外险,其余的田径队员每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限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为时1年。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以上保单涵盖的风险范围在正常的人身意外险保障范围内。
平安表示,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已经表态,基于双方前期达成的保险合同及对相关条款的理解, 国家体育总局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及刘翔本人不打算对中国平安提出索赔。
刘翔受伤无法获赔事件引发了另一个关于体育保险的争论:明星特殊身体部位该如何投保?基于刘翔事件的发生,中国平安昨天也透露,正着手研究和探索运动员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保险产品。
据了解,演艺明星、运动员等特殊人群的特殊肢体部位功能损失保险产品的推出,需要保险公司基于经验,计算出险的概率,并由此确定保险费率。在外国,此类针对演艺明星、运动员等特殊人群的身体部位投保的做法,有比较成熟的操作经验:如英国足球名将贝克汉姆的右腿,德国赛车高手迈克尔·舒马赫的手臂都有自己的保险,但在目前国内保险业由于缺乏相关基础数据,尚属空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