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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巢侵权广告官司达成和解 奥运隐性营销再惹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09:26 每日经济新闻

    蔡燕兰

  北京奥组委昨日表态,“鸟巢”(国家体育场)作为北京奥运会主会场,其形象已经成为了北京奥运会的特殊代表性标志。“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如果想运用鸟巢进行奥运营销的话,将触及奥运市场隐性营销,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上月,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针对10余家企业在广告中使用鸟巢建筑形象一事提起诉讼,认为这些企业属于严重侵犯其著作权,并提出数百万元的经济赔偿。日前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已经对这些企业撤诉,并就此事私下达成解决协议,但是具体细节并不清楚。

  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有关人士昨天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则明确表态,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鸟巢”的业主采取法律措施,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维护奥林匹克

知识产权的使用管理秩序和奥运会的景观管理和市场开发秩序。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负责新闻宣传一位负责人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这些公司的行为,使得广大公众误认为这些企业产品与国家体育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甚至被误认为这些企业与北京2008年奥运会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因此获得极大影响力,也获得了巨大的不正当利益。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据了解,在被告企业中有部分企业主认为,从现有法律规定的奥林匹克标志范围看,奥运知识产权中包括与奥林匹克有关的

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但其中并不包括奥运场馆的建筑形象。有业内人士分析,从鸟巢业主角度来看,这些企业侵犯的是鸟巢作为艺术建筑品所拥有的著作权;而从北京奥组委角度来看,这些企业是在通过鸟巢体育馆的广告进行典型的奥运营销战略。“看到鸟巢想到的就是北京奥运会,这已经是绝大多数人的共识,而众多企业看重的也正是这种共识所带来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北京奥组委:不排除用行政手段

  今年8月,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部部长袁斌曾表示,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在赞助商服务领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成立了专门的客户服务团队,来服务于不同的赞助企业。同时反隐性市场也成为北京奥组委赞助商服务的另一项重要内容。

  袁斌说,有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在没有得到奥组委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奥运会标识等品牌资产,给社会、公众以误导,误认为他们是奥运会的赞助企业,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赞助商的权益,弱化、降低了奥林匹克和北京奥运会的品牌价值,实际上对奥运会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和干扰。袁斌说,面对侵权,北京奥组委会立刻采取措施,与从事隐性市场行为的企业进行沟通,阻止其继续从事隐性市场的行为。如多次沟通仍不见效,北京奥组委将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必要行政的措施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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