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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用“鸟巢” 十余企业遭巨额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09:1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针对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近日起诉十余家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侵权使用国家体育场(“鸟巢”)建筑形象一事,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有关人士近日发表了谈话,认为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作为“鸟巢”的业主采取上述法律措施,既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有助于维护北京奥运会的国际形象。

  这位人士透露,根据中国政府承诺履行的《奥林匹克宪章》和《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包括奥运会场馆形象在内的一切与奥运会有关作品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使用管理范畴。国际奥委会和北京奥组委有权自行及许可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合作伙伴、特许生产企业、新闻机构)在2008年12月 31日前对本届奥运会场馆形象进行商业和非商业的使用。同时,北京奥组委也有责任协助场馆业主为场馆形象的赛后开发利用奠定良好的基础。最近热销的“鸟巢”模型特许商品就是双方合作的成果。

  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已将包括北京某大汽车制造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大企业告上法庭,并向每家索赔400万元。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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