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施健康) 在阿联酋打工回国5个多月了,依然有5000余元的工资没有拿到手。记者陪同肥东民工张业努讨工资时,当初两家与其签订劳务合同的单位互相“踢皮球”,都不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
肥东县张集乡的张业努是个木工,2004年8月至2005年8月,他在阿联酋“棕榈岛”花园别墅项目工地工作,这个项目是由中建八局承建的。早在出国之前,他与安徽省港湾劳务
有限公司及中建八局共同签订了劳务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业努每天工资为7美元,自己承担伙食费。他到了阿联酋不久,因表现较好,很快被提拔为木工工长,工资也增长到每月800美元。2005年8月初,张业努要求回国,临走前与工地负责人结算了工资,工地负责人还给他出具了一份签字的工资表。工地负责人当时承诺,待张业努回国之后,将剩余的4.7万元工资汇到他的个人账户上。张业努回国后收到4.2万元汇款,经询问得知被扣除了5000余元的伙食费,劳务公司和中建八局的解释都是结算工资时遗漏了。
当记者陪同张业努到安徽省港湾劳务有限公司讨说法时,该公司副总经理缪曙光的解释是:由于张业努到阿联酋工地时被提拔为工长,职务的变化意味着身份的变化,他从此不再属于该公司的员工了,那么他只能向中建八局追讨这笔钱。
陪同张业努上门讨工资的杨硕律师认为缪曙光的解释过于牵强,不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该公司有义务支付张业努被扣的5000余元工资。这笔被扣的工资到底该不该支付?由谁来支付?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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