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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裁员提前30日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8:25 扬子晚报

  上海讯 昨天,上海市通过了《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希望通过立法形成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就业问题的长效机制。其中,用人单位实施裁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市或者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30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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