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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理解如有分歧 将采纳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6日 23:2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12月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成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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