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凡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在津有接收单位的,均可留津、进津就业。
-进津指标
继续执行引进不受进津指标限制的政策,加大力度引进重点院校和急需紧缺专业的毕业生。
-管理机构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是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在市教委领导下负责办理接收外地高校毕业生回津、进津就业手续。
对未经本市市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津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本市不予办理招收手续。
-就业安排
对于进津就业的非津生源毕业生,各高校应以经天津市教委、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备案并加盖公章的“进津申请表”为依据,制定和实施就业方案。
-档案落户
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含天津生源毕业生),请各高校直接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学校可按照单位和毕业生的要求将档案直接寄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学校可将档案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天津生源毕业生,如本人申请回津就业、落户,请各高校直接派至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切勿直接派至区县人事局;其本人档案可直接寄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档案查询
毕业生可凭报到证到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也可通过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或电话查询。
本组稿件/整理记者 郑然 陈静 实习记者 安丽敏 姜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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