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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专项资金帮海归创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09:22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田玲翠 郑蔚 报道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本市将施行《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适用于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包含入外籍以及从港澳台地区出国留学的留学人员。这样,“海归”们将可不再为“创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之类的事宜而存有后顾之忧。这是上海市人事局副局长毛大立在昨天的市政
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信息。

  为深入推进“科教兴市”主战略,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审议通过了市人事局等部门新制定的《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

  毛大立介绍了新制定的《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设专项资金帮“海归”创业

  为吸引“海归”人员回国创业,本市将设立专项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专项用于高层次留学人员来上海创业、工作、短期讲学的资金资助有关补贴;凡来本市工作或创业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入外籍的留学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留学人员创业园区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可以引进和建立若干专业化风险资金或创业基金。本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园区建立为留学人员创业资本支持和融资担保的种子资金和担保资金,为园内企业在吸引国际创业投资和争取上市等方面创造条件。

  “海归”子女参加中招可适当降分

  来沪定居工作或创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其本人、随归的配偶、子女或国内随调、随迁的配偶,以及其16周岁以下或在普通中学就读的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持有效《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参加本市初中升高中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获得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报考本市市属高校。

  “海归”也可申请参加社会保险

  入外籍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或创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后,可按本市规定申请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并可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海归”也可成为上海

公务员

  留学人员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考本市公务员职位,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可录用为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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