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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后3年就业矛盾尤为突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5日 07:20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刘声

  未来3年,中国的积极就业政策走向何方?我国的创业者将享受什么优惠政策?针对近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11月1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对该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国家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就业总量有较大增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说,全国城镇1500万名下岗失业人员中,已有1340万名实现了再就业。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长期存在。特别是今后3年,矛盾尤为突出。

  据张小建介绍,目前我国就业矛盾突出体现在4个方面:“就业供给总量不减,就业压力大;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突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失地农民等就业矛盾逐步凸显;我国职业技能培训投入少、水平低,不能满足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需求,劳动力素质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体制转轨遗留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尚未完全消化,中西部一些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已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就业不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提供给本报的最新统计显示:2006年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将达到峰值。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劳动力1000万人,加上上年结转的1400万下岗失业人员,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达2400万人。从劳动力需求情况看,如果按照经济增长保持8%至9%的速度,每年可新增800多万个就业岗位,加上补充自然减员,可安排就业1000万~1100万人,每年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300万~1400万人左右。

  《通知》中说,“在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方面,继续实行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作相应调整”。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康介绍,一是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与现行政策相比,优惠对象范围扩大,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税收优惠方式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4个税种依次减免。这样,在体现对自谋职业支持的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针对个体工商‘大户’享受免税不合理的问题,通过设置限额,有效防止了政策漏洞”。刘康说。

  对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扩大贷款规模。据刘康介绍对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与现行政策相比,贷款的对象范围扩大,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复员转业军人;贷款贴息的范围从现行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扩展,具体由地方确定,以更好地适应各地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实际情况”。

  另外,针对鼓励灵活就业,《通知》增加了“定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据介绍,该《通知》在强化职业培训方面主要作了3处调整:一是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的对象范围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进行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二是改培训免费为培训补贴的方式,并要根据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情况给予补贴,这样更符合地方的工作实际;三是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仅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还可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主要目的是帮助生活困难人员更好地提高技能,稳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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