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蒋悦飞 通讯员 吴子因)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广州市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市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起,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安排1.79亿元的资金,对已参加广州市养老保险,于1993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退休(职)的人员,按照其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及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的长短,发放一定标准的生活补贴。本次享受加发生活补贴的人数达23万人,人均加发生活补贴64元/月。
早期退休人员退休金将与全市持平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介绍,一直以来,广州市早期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水平低于全市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本次发放的生活补贴,最高的增加100元/月,最低的增加10元/月,人均加发64元/月,增加幅度在历年来是比较高的。增加之后,这部分早期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水平将与全市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资金来源由各级财政负担
市政府日前发出的《关于提高本市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规定,凡已参加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于1993年12月31日(含本日)以前退休(职)的人员,可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补贴,已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他退休(职)人员参照执行。
其中1993年12月31日(含本日)以前退休(职),但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统一发放10元/月。此项生活补贴纳入2006年社保年度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基数。增发的生活补贴,每月随同本人养老金发放。资金来源由各级财政负担。市本级所需资金在每年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解决,当年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不足的,由市财政先行垫支,并在以后年度的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中归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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