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提前就业面临两难 付违约金或弃毕业文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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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15日 11:5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不能按约定提前上班要支付7000元违约金!南京某高校电子系一名应届研究生林同学近日遇到了这样的烦恼。记者昨天在南京一些高校采访中了解到,像林同学这样答应用人单位提前就业,却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届生不在少数。 去年11月,林同学与深圳某信息技术公司签约。公司在就业协议上注明,林同学必须在今年4月去公司报到,并明确违约金为一个月薪水7000元。林同学说:“今年3月份公司打
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老师告诉记者,近段时间有很多毕业生咨询类似的情况。专家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要“量力而行”,不能因急于签约答应无法做到的要求。毕业生在签约时要慎重考虑,签约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向进行的,毕业生完全可以不把违约受罚写进协议。(蔡蕴琦 龚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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