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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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2日 18:58 新华网 | |||||||||
新华社沈阳3月22日专电(记者 于新超)辽宁省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消息说,目前《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草案)》已开始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预计年内出台实施。届时,对求职者有就业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 眼下在各种招聘会上,无论是企业招聘,还是公务员招考,就业不平等不同程度存在。而在求职者眼中,那些“男性优先”“限招本地户口”“身高1.75米以上”等限制性的招
按照《草案》规定,除国家规定不适合的职业或岗位外,企业用人时不得以性别、年龄、身高、户籍所在地等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否则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企业若对农民工进城就业作出歧视性规定或收取不合理费用,招聘时有提供虚假信息、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或以招人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都将被处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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