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警惕用人者借准就业欠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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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5:03 信息时报 | |||||||||
广州拟推行“准就业”的政策,为用人单位与大学生建立起相互了解的平台。这项政策的推行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值得推行。 事实上,只凭一两次的面试就决定终身的招聘形式已经远远不能符合形势发展的要求,急需予以改革。所以,广州有关部门推出的“准就业”政策,无疑是解决当前困扰用人单位和大学生之间缺乏了解而签约后产生的问题。
其实,国外的公司企业早就采取了这种“准就业”的形式,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公司企业对职工各种技能的了解,以避免出现招聘来的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而学生为了能够早日适应和了解将来就业的公司企业的工作情况,也愿意到该公司进行实习性就业。大学生完全没有产生用人单位要求实习是对其缺乏信任的感觉,相反,他们却认为,到用人单位实习,是对自己负责任的做法。他们想,如果对公司不满意,他们可以及时退出,不会造成签约后不满意用人单位但又对合约无可奈何的情况。 长期以来,我国鉴于大学生越来越多的情况,为加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互动,每年春季都会举办多场大型招聘会。招聘会人满为患,在招聘会上许多大学生迫于就业形势只好一纸定终身,为以后的各种问题埋下了隐患,对用人单位和大学生都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所以,“准就业”一方面解决大学生盲婚哑嫁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为加强招聘方与大学生双向了解,从而实现人尽其用,避免双方后悔而引起的悔约行为,无疑是比较科学和合理的。 笔者想强调的是,大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准就业”性的实习,用人单位一定要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一视同仁,不能克扣学生的报酬,更不能无偿剥夺学生的劳动成果。我们要警惕的是,这项政策出台之后,社会上一些公司企业会利用这项政策,要求大学生无偿劳动,但最后又推出各种理由不与其签约。因此,政府要采取各种措施,未雨绸缪、周全地考虑这种政策会出现的各种问题,特别要出台严厉的处罚措施,对那些借“准就业”政策要求大学生无偿劳动的企业进行严厉查处,以维护大学生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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