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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新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 07:48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沈阳12月5日电 记者徐元锋报道:本月起,辽宁省开始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增加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较大幅度地调高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辽宁省以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995年实施的,已不能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居民收入结构变化的新情况。此次调整参考了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等新的参考要素,适用范围扩大到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新型用工主体。全省分三类
地区执行新的月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320元调整为450元,二类地区由280元调整为400元,三类地区由240元调整为350元。为适应灵活就业形式已成为当前就业再就业重要形式的变化,规定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5元,二类地区4元,三类地区3元。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06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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