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香港居民首获内地执业律师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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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4日 06:4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深圳4月3日电 (记者 林洁 通讯员 刘洪群) 今天,4名香港居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张军手中,接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成为香港回归以来,第一批获得在内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执业律师资格的居民。他们均通过了2004年举行的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 根据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签署的CEPA的安排,自2004年始,港澳居民被允许报名参
在深圳举行的颁证仪式上,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说,内地和香港的往来越来越紧密,两地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合作有很大空间。 梁爱诗告诉记者,为进一步鼓励港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部和香港律政司正积极考虑在港设立考点,希望在不久的将来能够达成一个合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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