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五大亮点使劳动者获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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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22日 09:26 北京青年报 | |||||||||
从12月1日开始,由国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开始正式执行,而这项法规的实施将能给广大劳动者带来哪些“实惠”呢?记者为此专程采访了劳动法专家,请他们对此进行一番详解。 规范监察工作和企业行政责任
劳动法专家普遍认为,此次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针对两个方面,第一,是通过法规规范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的明确职责。其意义在于各个单位可以根据法规的规定看劳动监察部门的执法是否合理合法。同时,增加了对于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动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第二,是通过法规规定了企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政责任。这样督促了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其中在工资权益、社会保险缴纳、保护弱势群体、保障工会权利、规范加班形成了五个亮点,使劳动者的权益得以有了更加明确的保障。 亮点一:设立“重典”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 针对现阶段拖欠职工工资比较严重的情况,此《条例》就规定了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高可罚双倍支付。左祥琦指出,因为基于拖欠工资现象比较严重的考虑,所以国家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以使企业杜绝拖欠工资的情况。但是,法律专家提出,需要注意的是在属于行政行为的《条例》中,规定企业向职工进行赔偿的行为和措施,在法律原理上讲,是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而是属于民法范畴。虽然,在法学上可能不太合理,但是对于职工维护工资权益还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亮点二:严惩瞒报企业保证社保缴纳 在新条例中,另一个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就是对于企业瞒报工资总额或人数,为减少缴纳社会保险数额的最高处以3倍罚款。由于目前社会保险的缴费额是跟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密切联系的,而一些企业为了少缴费而故意瞒报和少报。这样就造成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而亏损,直接侵害愦罄投叩墓餐妗K裕谛绿趵兄贫吮冉细叩某头6疃取?br> 亮点三:保护弱势群体 新条例对于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的保护,有了详细的措施和细则。因为原本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虽然已经明确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以及“四期”的权益, 但是一旦企业违反只能根据规定查处,最多是限期整改,并不触及企业的实际利益,所以很难行之有效地得到贯彻,而有了新条例后,女职工的权益维护得到了实际的法规保障,违反规定的企业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亮点四:保证工会权利 一直以来,企业中的工会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虽然有《工会法》的规定,但是企业的工会成员和干部往往会因为为职工维护权益,遭到一些企业的解雇和打击报复。企业的这些举动违反《劳动法》,但是由于《劳动法》和《工会法》没有合理的衔接,使工会成员受到劳动侵害后,反而无处伸冤。新的监察条例在29条中,明确规定了工会成员的权益遭到侵害,劳动监察机构将受理举报,实现了《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效衔接。并且将使工会在企业维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亮点五:加班超时有罚则 根据新条例规定,职工即使在自愿的前提下,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一旦企业使职工加班超过这个限制,那么企业将依据超时加班职工的数量,给予职工每人100元至500元的罚款。这样就使企业的违法加班有了罚则。 职工还应了解的关于举报的问题 除了以上几个和劳动者息息相关的亮点外,新条例对于劳动者举报的问题的一些规定也值得劳动者关注。首先,明确规定了为举报企业违反劳动规定的举报人进行保密,这样鼓励职工加强维权的意识。其次,对提供举报的举报人提供奖励,加大职工的监督力度。还有,对于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企业,处以罚款。最后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注意举报的两个期限,一个是举报企业违法行为的期限是二年,另一个期限是劳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人的举报后,必须在60天内给予举报人答复,最多只能延长30天,之后必须给出处理意见。 劳动者对以上各个详细解释有了了解后,就可以使新条例真正地发挥其维护劳动者权利的实际效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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