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绘,不能随便说说过!

2001年05月30日 14:45  今日早报 

  商品房的“短斤缺两”或任意“扩面”,是个令广大消费者头疼的问题。一些知情者都知道,这些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情,不仅仅是开发商一方所为,其中更有“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测绘公司的“撑腰”。记者昨日获悉,新近出台并即将于6月1日施行的《杭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若干规定》指出:今后“测绘机构因商品房面积测绘误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技术误差范围,造成购房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坑害消费者的行为。

  据记者了解,目前开发商为了尽量避免出现可能出现的纠纷,大多在预售时即请指定测绘公司对设计图纸进行面积预测绘,以便在签订预售合同时,针对有异议的购房者向其出具该面积预测绘成果表,以打消其疑虑。但消费者并不知道,此预测成果是开发商按每平方米0.5元向测绘公司取得,开发商因此付了上万元的代价,而测绘公司却在测绘成果上留有以下“注脚”:1、该表成果计算依据及其数据以及共用部分确认根据开发商提供设计用纸;2、该成果表不作为房屋产权交易登记的依据;3、由该表成果所引起的纠纷及后果一切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因此明眼人一看可知,假如今后面积真有差异,开发商会凭盖有“测绘章”的预测成果往测绘公司身上推责任,而测绘公司也不会认账,在两方的互相推扯中,购房者的权益又如何保障呢?即使真有良心发现的开发商能够按《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八条中的规定对购房者进行补偿,但由于该保护法也未明确具体赔偿时间,那你也只能慢慢打官司,慢慢等下去。

  如今,不论是新版购房合同还是即将实施的《若干规定》,都已明确测绘面积超过预售面积3%以上,购房者可以不付3%以上的面积的价款;测绘面积小于预售面积3%以上,开发商应当退回不足部分面积价款,并按不足部分面积价款的一倍赔偿购房人的损失。这就对测绘公司的公正性提出了很高要求。再加之《若干规定》给测绘公司戴上的“紧箍咒”,相信商品房“短斤缺两”和任意“扩面”的情况将从根本上受到遏制。(本报记者顾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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