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1日起,市开发办将对商品房销售中的现房和期房实行分开管理。业内人士指出,这将更有利于维护购房者的权益。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房者,现售则是出售竣工验收合格了的商品房。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现售房比预售房的获准条件要求高。
建设部新制订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提出,商品房现售必须具备以下7个条件:(一)已签订土地批租合同,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图;(四)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五)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项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六)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七)已经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竣工验收并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交付使用证。
预售的商品房只需达到现售房的第一、二条,另外,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工程总投资额的25%,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销售。
据悉,过去我市商品房一直推行销(预)售许可制度,期房、现房只要取得了销(预)售许可证即可销售。开发商往往取得预售资格后,即使到了现房阶段,还是一张预售许可证用到底。少数开发商更是“就低不就高”,借此“躲”掉国家明令的必要条件。导致消费者住进新家,不是水、电、气不通,就是房屋漏雨、墙面开裂等质量问题频频缠身等等。(实习生陈亚琴 记者杨捷 通讯员陈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