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购买和出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将继续执行免征营业税、契税的优惠政策,此优惠政策将从今年6月1日起延长到明年12月31日。
据了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下发通知说,“纳税人在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于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契税。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予征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但据记者了解,这些优惠政策中不包含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对纳税人销售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的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已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营业税、契税。(徐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