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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下午,证监会公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并表示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有多处修改。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严格限制可转换优先股,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优先股一年发行的股息;公开发行优先股,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