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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普通股的优先股

http://www.sina.com.cn  2014年03月21日 15:48  证券时报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郭玉志)针对此前征求意见稿中优先股可转普通股的规定,有投资者认为,这或将成为新的大小非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多建议。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办法》采纳了投资者的意见,删除了关于可转换优先股的有关条款,并新增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同时,考虑到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特殊要求,《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下一步,证监会也将与银监会联合发文,对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涉及的有关事项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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