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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6年06月27日 02:1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精化"或"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于2016年6月22日、6月23日、6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了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6年6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永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471,162,96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30 股。具体详见2016年6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6-057)。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参与讨论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事项;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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