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霍宇力 夏子航
经过一次延期后,格林柯尔的财产分配听证会于5月22日在佛山市中院举行第一次会议。顾雏军现身“喊冤”,听证会最终草草散场,暂无结果。当日下午,顾雏军再度召开个人新闻发布会,表达对历史判决的不满,从而给格林柯尔问题的收尾留下了悬念。
昨日,听证会一开场,顾雏军即表示对于其财产的执行是违法的,并拒绝坐到为其设置的“被执行人”位置。顾雏军同时认为,听证会开放旁听“应该是有人干预的结果”。
上证报记者在听证会上获悉,格林柯尔的债权人包括海信科龙在内合计17家,目前债务总额约为17.37亿元,其中最大的债权人为交通银行顺德分行,而格林柯尔可供执行的资产共计8.6亿元。
会上,除顺德农商行表示其债权已经拍卖转让,以及另一债权人赵燕生申请迟延利息外,其他债权人对法院方案均无异议。
顾雏军在听证会上表现非常高调。除了在会前会后接受大批媒体的采访外,顾雏军还在听证会上宣读了一份声明,声称其只认可2006年4月在国务院办公会议上通过的分配方案和债权人名单。根据顾提供的2006年分配方案,格林柯尔可用于还债的资产合计9亿元,而债务仅为8.5亿元。顾雏军更进一步表示,自己和格林柯尔不欠科龙任何钱,这是国务院会议上认可的,反而是科龙欠格林柯尔2.2亿元。另外,顾雏军还称,当年科龙股权的转让未经他同意,因此要求重新拍卖科龙的股权。
海信科龙方面在听证会上则表示,顾雏军曾挪用科龙资产,事实属实,科龙依据法院判决合法申请财产执行。“2006年的国务院办公会议决定只是那个时期的。这不能以时间段来划分。”债权人认为,“谁欠谁钱要靠证据,国务院会议只是一部分内容,解决不了谁欠谁钱的问题,最终要由法律裁定。”
由于多方各执一词,最后听证会没有得出任何结论,顾雏军则拒绝在法院会议记录上签字。
格林柯尔案沉寂多时。据佛山市中院的(2008)佛中法执字第852号执行通知书,佛山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格林柯尔系企业依法恢复执行程序的通知》中有关“依法执行、分步处理、公平分配、先易后难”的精神,于去年12月方对格林柯尔系企业案件恢复启动执行程序。
回查资料可以发现,昨日听证会披露的债权债务数据较以往皆发生了变化。
海信科龙今年4月1日曾公告称,经佛山市中院核实,格林柯尔系案件的债务数额合计约14.1亿,目前佛山中院实际控制的可分配资产共计约7.37亿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恢复执行的意见,佛山市中院将对此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海信科龙由此判断格林柯尔系案件的分配比例约为52.27%。当时海信科龙在佛山中院申请的符合执行条件的债权总额约为6.38亿,如按上述比例分配,海信科龙预计相关案件可收回的金额约为3.33亿元。如今,随着最新数据的公布,格林柯尔系案件估算的分配比例将微调至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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