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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公开谴责*ST安泰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安民

  □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交所消息,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安泰)在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逾期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据此,上交所决定对*ST安泰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安民、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及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猛、财务负责人赵永梅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武辉、张德生、冀焕文、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郭全虎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独立董事李福林、现任独立董事罗滋等人采取监管关注的监管措施。

  上交所查明,*ST安泰存在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度,公司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先向供应商支付用于采购原材料铁矿粉和精煤的预付款,后由关联方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从上述供应商处拆借资金,与新泰钢铁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4年度,公司与新泰钢铁等关联方占用累计发生金额73.45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的489%。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被占用的资金为17.69亿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8%。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金额巨大,严重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二是公司关联交易应收账款重大逾期未及时公告。由于经营情况欠佳,新泰钢铁未能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在下一季度末前将上季度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新泰钢铁累计应付公司及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价款共计18.19亿元,其中逾期支付的款项达12.55亿元,占2014年末公司净资产的84%,金额十分巨大。但公司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支付货款的前提下,仍向其销售货物,且未及时披露前述货款重大逾期事项。

  因上述两项事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认为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金额较大,款项能否收回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同时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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