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尚海) 沙钢股份2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5年2月16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通知,沙钢集团于2015年2月16日与境内自然人李非文、刘振光、黄李厚、李强、王继满、朱峥、刘本忠、燕卫民、金洁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沙钢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68,837,5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上述自然人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自然人与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及关联关系。
公司表示,本次股权变动前,沙钢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182269558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0%,沈文荣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沙钢集团仍将持有沙钢股份313,431,986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19.88%,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沈文荣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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