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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目药业独董遭罢免:不添乱的独董才是好独董?

http://www.sina.com.cn  2014年05月27日 11:42  21世纪网

  21世纪网(微博)讯 不“添乱”的独董才是好独董?

  5月26日,天目药业的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因对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投下反对票,让年度报告“不好看”,遭到了该公司股东大会的罢免。

  提出罢免议案的股东现代联合称,两名独董未正确履行职责,随意投下反对票,给广大投资者利益造成直接损害。

  两名独董则辩称,公司内部治理极其混乱,且未能提供独董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因此投下反对票才是独立、尽职的表现。

  事实上,这已不是天目药业第一次遭到独董投反对票。

  在2010-2011年期间,该公司前一届独董便多次投出反对或弃权票,内容多针对该公司人事任免、高管薪酬、年度报告等。

  天目药业随后因隐瞒关联行为“东窗事发”遭到证监会处罚,尽管投下了不信任票,三名独董也因“失察”而为大股东的违规行为“背黑锅”。在恢复名誉后,已履职多年的三名独董先后离职。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不管天目药业罢免独立董事的背景如何,都可以看出来,独立董事如果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要有一个保护机制,不能一说不好听的就被罢免。

  许峰称,“此次做法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值得监管层予以密切关注。”

  独董投反对票遭罢免

  由于投下了反对票,天目药业的两名独董在5月26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遭到罢免。

  5月26日,天目药业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显示,该公司两名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遭到罢免。

  履历显示,郑立新、徐壮城于2013年6月28日起担任天目药业独立董事,履职至今尚不满一年。其中郑立新的身份为德摩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壮城则担任深圳市卡金亚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罢免事件源起天目药业2013年年度报告的“反对票”事件。

  天目药业4月14日公布了董事会对《2013年年度报告》和《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表决结果,独立董事郑立新、徐壮城投下了反对票,理由均是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没法核实。

  在同日公布的2013年年报上,“重要提示”一栏里赫然显示着两位独立董事的警示观点,颇为刺眼。

  两位独董对公司的否定举动迅速引来部分股东的反制。在年度报告发布后不久,持股7.09%的股东杭州现代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便对即将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要求罢免投下反对票的郑立新、徐壮城。

  现代联合表示,郑立新、徐壮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在没有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的前提下随意投反对票,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直接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对于股东的指责,两位独董亦发表声明予以反驳。

  郑立新、徐壮城联合发表的声明称,天目药业没有为独立董事提供进行尽职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在现有条件下独董无法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做出真实性及准确性的判断,故提出反对意见,“恰恰是独立、尽职的表现”。

  两位独董还在声明中列举了天目药业多条“罪状”,如内部治理极其混乱、任免独董“十分随意”、主要股东迟迟不能实施战略重组、证监部门函件不能及时转达给独董等。

  而在公司层面看来,两位独董的声明不尽合理。

  天目药业董秘徐欢晓在接受21世纪网采访时未正面回应独董声明里对该公司的指责,仅表示该公司一切工作均按照规定程序执行,“独董若要前来进行调研考察,公司没有理由拒绝”。

  徐欢晓对21世纪网坦承,独董投下反对票让年报“确实不好看”。

  21世纪网亦并联系郑立新所在的德摩资本有限公司,希望其就其对天目药业的声明作出进一步解释,但该公司拒绝对此事置评。

  “不听话”早有先例

  尽管郑立新、徐壮城系由大股东提名当选的独董,但两人与大股东已早生嫌隙。声明显示,两名独董早在2013年3季度便应大股东要求提出辞职。但董秘徐欢晓称至今仍未收到过两名独董的辞呈。

  事实上,独董“不听话”的现象在天目药业早有先例。2010-2011年期间,天目药业的独董曾多次对该公司的议案投出反对或弃权票。

  天目药业历年年报显示,独董颜春友曾累计投出1次反对票,5次弃权票;独董管湘菂累计投出1次反对票;独董吴晓波累计投出5次弃权票。投票内容多针对该公司人事任免、高管薪酬、年度报告等。

  尽管同样表达了异乎其他董事的态度,但上述这三名独立董事的“命运”显然不如此次被罢免的郑立新、徐壮城。

  2011年1月,天目药业因隐瞒关联行为受到证监会处罚,该公司以及董事均遭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其中董事长章鹏飞被处以5年市场禁入,而独立董事管湘菂、吴晓波、颜春友也因“失察”而受到连带警告处分。

  三名独董随后提起行政复议。2011年6月,经证监会调查确认,三名独董确已做到勤勉尽责,且天目药业被查处的违法行为系公司管理层隐瞒所为,三名独董“不知情也无法知情”,故撤销对其处罚。

  大股东瞒着独董从事违规行为,独董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大股东“背了黑锅”。

  彼时的独董并未将矛盾公开化,而是选择了离职。在“恢复名誉”后仅一个月,颜春友、吴晓波便先后提出辞职,另一独董管湘菂亦在2012年5月换届离职。

  值 得一提的是,颜春友、管湘菂两名独董已在天目药业履职近5年,期间历经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更换等大变动,堪称“不倒翁”。在该届独董先后离职后,天目药业新 独董的任职时间均不长,包括知名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内的4名独董任职不到一年均纷纷辞职,郑立新、徐壮城任职时间至今亦不满一年。

  再探独董制度

  我国自2001年起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尽管其目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优化,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但至今仍未能对上市公司违规现象起到明显遏制。

  近年来披露的多起上市公司重大违规事件显示,独董在发现并质疑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上作用极为有限,独董也因此被外界戏谑为“花瓶”。

  在业内人士看来,独立董事相关制度不够完善是独董沦为“花瓶”的重要原因。

  我国在2001年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显示,独立董事须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的股东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曾有媒体评论指出,《意见》规定独董由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即使实行累积投票制,结果仍然等于各大股东分享决定权;《意见》并规定独董薪酬“由董事会制定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实上等同于独董仰赖大股东或董事会的鼻息,是独董不能真正做到独立。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告诉21世纪网,天目药业独董投反对票就遭到罢免一事,说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到了必须反思的时候。

  许峰表示,“2001年的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就再没有出过其他的规定。目前来看,不管天目药业这个罢免独立董事的背景如何,都可以看出来,独立董事如果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必须要有一个保护机制,不能一说不好听的就被罢免。”

  许峰认为,天目药业此次罢免事件已不仅仅是独立董事能否独立发表意见的问题,还包括独董是否尽职尽责的问题,“核心在于他们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是否向监管层反映了,以及监管层的结论如何”。

  “此次做法是否侵犯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值得监管层予以密切关注。”许峰表示。(21世纪网胡懿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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