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9月9日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张春昌进行公开谴责,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交所表示,张春昌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公司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经上交所查明,海南椰岛及下属子公司椰岛(集团)洋浦物流有限公司和海南椰岛酒业酿造有限公司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与海南商道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圣泰贸易有限公司发生生产采购和双向酒精贸易等业务往来。而公司前董事长张春昌(2013年1月卸任)之弟张春田在2007年至2011年3月期间为圣泰贸易和商道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故公司2007年至2012年3月间与商道实业及圣泰贸易进行的业务往来属于关联交易。其中,张春田为圣泰贸易和商道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期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323,253,439.39元,张春田不属于圣泰贸易和商道实业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后一年内累计发生关联交易433,363,687.52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二款规定,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未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予以披露,迟至2012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59次会议、2013年1月21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3年1月首次进行披露。
经上交所进一步查明,张春昌隐瞒其与商道实业、圣泰贸易间的关联关系,未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讨论研究和表决,在未经公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签署了有关交易合同,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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