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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万福生科案对平安证券的处理成为标杆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05月17日 21:10  财经网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5月17日,针对万福生科(300268.SZ)欺诈上市处罚结果的市场疑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之所以对万福生科处以30万元罚款,仅是行政处罚。

  据了解,万福生科本次涉及证券违法四项,一是欺诈上市,二是2011年报、201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信息披露,三是,未就公司2012年上半年停产一事进行披露,四是伪造金融票据,违反相关金融管理法规。

  上述证券违法事件的一,二、四项已涉及违反《刑法》,万福生科及有关责任人员龚永福、秦学军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针对市场对于平安证券先行赔付补偿行为是否影响投资者对万福生科的诉讼权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表示,如果投资者对先行赔付有异议的,仍有权通过民事诉讼依法索赔。

  在对中介机构的处罚问题上,针对市场对于湖南博鳌律师事务的处罚“过轻”(仅罚款、12个月内暂停接受其出具的文件的业务资格,但没有撤销其业务资格),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无任何资格限制,故,证监会对该律所处罚不存在撤销资格一事。

  新闻发言人表示,万福生科案中,对平安证券的处理是一个标杆,证监会对平安证券暂停荐资格的处罚,其严重程度超过以往。接下来,对当事主体是否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减轻危害后果,做为给予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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