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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宋璇 发自上海 《 国际金融报 》
上市企业挤压、新股“三高”、造假上市不绝、“圈钱市”形象是A股IPO顽疾。每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投资者都希望上述情况能够根除,但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风格注定,在新股发行改革方面,每一敷药的药效都更偏向温补而非治根。
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涉及发行程序、定价机制、配售方式、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义务和责任等五个方面。
6月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稿,截止日为6月21日,剔除端午节假期,实际反馈时间只有一周左右。参照上一轮改革的经验,7月初,新一轮的改革办法就能出台,这意味着IPO开闸的时间点也将提前,此前市场预计IPO开闸时间为8月。
尽管财务核查吓退了一部分企业,但目前IPO排队企业仍有666家,如何顺利泄洪是投资者最关注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有意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至12个月。该举措也被外界看作缓解IPO“堰塞湖”的有效方式。
“这条措施是符合市场化的措施,是征求意见稿的亮点之一。”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将有效期延长至1年后,且发行主体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及对市场判断,选择发行时间。”
”市场好的时候,IPO会多一点,市场不好的时候,IPO会少一点,这本是应有之义。股票市场情况,本身就是企业选择IPO时点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以前企业几乎没有这个空间,现在空间打开了,是好事。”黄嵩一直认为IPO发行应该是最市场化的行为。
而在打击造假上市方面,证监会很显然要给保荐机构动真格的了。证监会规定,“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在这个环节出现问题,可能面临12个月内不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推荐的发行申请;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36个月内不再受理该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并依法追究中介机构及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此外,针对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问题,证监会也表示,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从确认之日起12个月不受理材料,不可抗力和已经明确披露风险的可免责。
“加强事后监管,特别是责任追究机制,是制止造假上市的有效措施之一。”黄嵩说。
“保代数量在增加,工作的强度和难度也在增加,监管风险更是步步紧逼。但好的项目数量不会增加。”华东一家券商保代无奈地对记者表示,“未来真的是压力山大。”
至于“三高”问题,征求意见稿中,证监会将控股股东和董监高减持套现行为与发行价挂钩,并要求披露持股意向和股价稳定机制。
市场人士指出,上述举措有望打破市场新股“三高”和“炒新”的困局,但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行政色彩太浓。
“该规定不但没有体现市场化改革的精神,反而是逆市场化的做法。”黄嵩认为,“影响股价的因素很多,企业经营是有风险的,一个控股股东和高管都非常努力的企业,因为受其他因素影响,出现业绩下降或者股价下跌,就不能减持,这显然是不尊重市场规律。”
“遗憾的是,此次改革并未涉及发行条件。”上述保代表示,“此前,证监会明确表示,在IPO审核中将淡化盈利判断,业内曾预期此次新股发行改革会调整发行条件。”
“此次改革是一次存在亮点的技术性改良。”在黄嵩看来,“在审批制不改革的前提下,任何措施都只能是修修补补的技术性改良,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股票市场的诸多问题不可能彻底解决。发行制度真正的实质性改革,是将审批制改为注册制。时间、方法、路径可以讨论,但方向一定要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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