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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外资行可在沪自贸区设子公司开展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13年07月11日 16:10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7月11日讯,一位参与上海自由贸易区方案设计的专家向大智慧通讯社透露,国务院日前已批准外资银行在自贸区以设立子公司或与内地商业银行合资成立银行形式开展业务。

  “自贸区内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试点,外资银行在自贸区内成立子公司是必然,有更丰富和成熟的经验,这也是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尝试。当然,肯定会有一些条件限制,具体细则目前包括银监会、央行等监管部门还在讨论。”上述专家说。

  对于外资行为何不是以网点的形式进入沪自贸区,某外资行内地办事处负责人认为可能有两方面考虑,一是对银行资本额的要求,相较于网点,成立子公司投入的资本额更大,所涉及的业务范围更广;另一方面是税务归属问题,分支行缴纳的税归属上海市政府,而子公司的税收则直接归属于自贸区。

  据上述外资行内地办事处负责人介绍,外资银行在内地开设分支机构,首先要在内地设立代表办事处,两年后才能向银监会提出升级为银行分行的申请,与此同时,还需满足申请前一年该行年末资产总额不得少于100亿美金,资金充足率也要满足银监会要求。

  “要求很多,而且要走很多道程序,现在国务院批准可直接设立子公司,总体来说对外资行是一个利好的消息。”上述外资行人士说。

  不过,就是否会考虑在自贸区内设子公司的问题,上述外资行人士表示,仍有待银监会出台细则才能做评估。

  “首先,自贸区设立金融机机构,界定为境内的公司还是境外的公司,两者的归管的条件不一样;其次,子公司的业务牌照经营范围和资金进出如何规定;第三,服务对象,是否只能为区内的客户提供服务。假设我们是台湾的银行,其中自贸区对台商有很多优惠条件,吸引很多台商进入,那么我们可能就会考虑设立子公司,当然也会评估业务单位,可操作空间有多大。我认为这些都会有限制,审批条件最终还是要看银监会是否点头。”该名外资行人士说。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冯雅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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