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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港股讯 港交所谴责大成生化科技(00809),未有在2010至14年的中期及全年度业绩报告中披露供应商担保,亦未有就构成主要交易的供应商担保刊发公告、发出通函及寻求独立股东批准,违反了《上市规则》。
联交所同时谴责集团的前执行董事王桂凤及张福胜,并进一步批评前执行董事刘小明及徐子弋,四人违反以《上市规则》的《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未有尽力促使公司遵守《上市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