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诉华润电力董事未尽责;华润称交易没有违规之处
新京报讯 (记者尹聪)六名小股东控告20名华润电力在收购山西金业集团资产时未尽责一案,5日在香港开准备程序庭。据小股东代理律师陈若剑介绍,法院最终决定给控辩双方各21天的时间提交证据,即42天后再排期开庭审议。
“今天的开庭时间为40分钟。”陈若剑称,开庭后,华润方面向法院请求给予28天提交证据的时间,法官最终给出的举证时间为21天。
根据陈若剑回忆,华润方面在法庭上的陈述是,“华润在此次交易中没有违规之处,也不存在董事和高管从该笔交易中谋取了利益”,而没披露某些材料也是因为“交易方太原华润是华润的联营公司,华润对太原华润的持股比例未达到披露要求”。
小股东的诉讼,是针对2010年华润电力旗下太原华润斥资逾百亿元购买山西金业集团10项资产,其中有3个煤矿被指没有取得探矿证件许可。
华润电力昨日发布公告,有意提供公司间接投资的若干山西煤矿的最新情况,指其联营公司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取得原相煤矿为期20年的采矿权证后,今年7月25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向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授予了中社煤矿及红崖头煤矿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7月,根据先前协议,该勘查许可证从山西金业转让至太原华润的转让结果,正处于公示期间。
(原标题:华润百亿收购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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