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6-07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6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0号)。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阮伟祥、阮兴祥、姚建芳和周征南需回避表决,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五名非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龙盛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3、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主承销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主承销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号)。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83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6-080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公告如下: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6,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不超过24,500万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可能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测算如下:
(一)主要假设前提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包括: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17年6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发行上限,即24,500万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201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按照2016年前三季度该指标的4/3倍进行预测,则2016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89,684.36万元/127,873.11万元。
6、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平均为26.68%,本次测算假设2016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6.68%,即现金分红50,607.96万元,并于2017年6月实施。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6,000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
8、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由于公司业绩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以及业务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影响,2017年公司整体收益情况较难预测,因此假设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较2016年增长10%、与2016年持平、较2016年下降10%三种假设情形,测算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0、2016年、2017年的盈利水平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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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9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达产后,公司在房地产板块业务综合实力和市场地位将得到有效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效益将有所提升。
(一)抓住战略性机会,进一步拓展房地产业务
旧区改造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总的要求推进旧区改造,以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危旧房为重点,至“十二五”期末,完成改造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50%左右,积极稳妥推进郊区城镇棚户简屋改造。公司募投项目于2014年被上海市旧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为上海旧城区改建范围,符合上海市旧区改造的整体发展要求。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公司可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大盘开发的业务模式,深入参与上海市旧城改造项目:一方面有助于公司与上海市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有助于实现公司房地产业务的进一步拓展。
(二)扩大区域影响,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综合竞争力得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模式及业务结构将更趋优化,产品种类将得以丰富和完善,有利于公司在房地产业务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
(三)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也将有一定幅度的下降,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进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提升,资金实力有所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也将得以加强。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周期,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将产生持续现金流出,因此本次发行将使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既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也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染料、中间体、助剂、无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主营业务突出,近三年以来,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保持在80%以上。主营业务中染料、中间体和减水剂等特殊化学品销售占比最大,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其他业务中包含房产开发与经营,近年来房产业务收入占公司当期总收入比重在8%左右,为公司另一板块利润增长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属于公司附属业务板块。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进一步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本次募集资金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解决项目资金需求,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的房产项目由专门的房地产事业部管理,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领域汇聚了大批成熟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理团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规划、设计、开发经验,具备较为成熟的市场营销模式,公司产品品质优异,在业内树立了一定的品牌形象。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公司培育并形成了一个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战略发展眼光的管理团队。同时也培育了大批专业知识扎实、实战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开发管理团队。
2、技术储备
公司自2009年起已在上海市运作多个旧区改造及商业广场项目,已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具备较强的项目操作能力,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控制标准,形成了一套全面有效的开发流程并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改进,特别是在土地获取、市场研究、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具有较强优势。
3、市场储备
在市场方面,公司始终注重产品品质,通过对设计方案的综合优化、项目施工的严格管理、精益求精的物业服务,对产品品质的不懈追求,在地方市场上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并逐渐成为布局上海区域内的房地产品牌,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和品牌效应,为后续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已在房地产业务领域深耕多年,在人员、技术和市场方面均具有较强的基础。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为公司今后业绩的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充分的保障,在公司促进化工业务做大做强的同时,通过房地产业务的拓展,实施新一轮发展战略,从而更好地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自1993年起公司从事染料的生产与经营,主要产品为染料、中间体、助剂、无机产品,目前相关板块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均占公司业务总收入比重达80%以上,主业较为突出。
公司产品畅销全国各地、远销世界五大洲7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最大的分散染料生产和出口基地,国内染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已从分散、活性、酸性染料、纺织印染助剂延伸到化工中间体、建材化工、基础化工,并已拓展到信息技术等行业,公司被多次评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非国有企业百强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行业100强、浙江省民营企业50强。
近年来,在产业政策指导下,染料行业产能扩张较为理性,染料项目环保审批控制严格,受专利、规模、技术、资金等因素限制,在全球染料市场中,公司的规模、服务、品牌、渠道、成本以及创新能力在国际和国内的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染料行业政策风险、管理、经营及财务风险等。公司在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战略布局房地产业务,进一步拓展业务面,通过一些列积极措施应对和分散染料业务的政策风险;并且在管理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配置方面根据生产规模、经营环境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以应对由此带来的经营及管理风险;在财务风险管控方面,公司积极通过非公、债券等多种融资渠道来改善资本结构,以降低相关财务风险。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等方式,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华兴新城旧区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投项目效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前实施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完工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有效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3、加强内部控制和成本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公司将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提高生产效率,继续强化全面预算管理、ERP管理、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对子公司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保持经营效率的稳定提升;加强垫资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另外,公司将完善薪酬和激励机制,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引进市场优秀人才,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的创造力和潜在动力。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降低运营成本,全面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4、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的基础上,制订了《2016-201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制度的制订完善,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送股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阮水龙、阮伟祥、项志峰承诺如下:
(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现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如果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本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16年和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对其2016年和2017年度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6-083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2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2月12日14点4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2月12日
至2016年1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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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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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的、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
(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龙盛大道1号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人:李霞萍,联系电话:0575-82048616,传真:0575-82041589。
(四)登记时间:2016年12月7-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股票代码:600352 公告编号:2016-082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主承销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 年 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16年4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号)。
现公司为加强与相关银行的紧密合作,需对本次短期融券的主承销商进行增加,由原来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增加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作为主承销商。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作修改。
本次《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增加主承销商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6-081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承诺,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增加第七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原第七节“第七节 其他必要披露的事项”调整为第八节“第八节 其他必要披露的事项”,其他内容未作修订。
根据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已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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