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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礼辉:监管层应介入区块链规则制定

http://www.sina.com.cn  2016年09月24日 01:20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孙忠 ○编辑 浦泓毅

  中国银行前行长、现任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周五在第二届全球区块链峰会上表示,监管层需要介入金融区块链的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的制定,而当下是最好时机。

  李礼辉认为,区块链完全“去中心化”的特性在金融领域并不适用,分布式和多中心化有望成为现实选择。完全“去中心化”的结构只适用于比特币这类流量很低、每秒几笔的低频次交易,而在金融应用场景中,高频次是常态,因此“去中心化”并不适用。同时,金融区块链还具有自己创造规则和自动实施规则的能力。可以称之为“自规则”。

  李礼辉认为,仅把区块链金融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分布式”和“自规则”也许不很准确,但希望引起金融监管者的重视。因为,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已经出现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动态。

  比如“自流通货币”监管缺失。类似于比特币、自称为“数字货币”的“自流通货币”陆续出现,在参与者认可的范围内已经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记账单位,但它目前是无国别、无监管、无法律责任主体的。这类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自流通货币”有可能成为洗钱和非法融资的工具,必须注意防止新的技术被用于非法领域。

  区块链技术也存在风险隐患。前不久发生的以太坊The DAO众筹资金被劫持的事件,以及Bitfinex交易所比特币被盗的事件,暴露了区块链现有技术结构上的重大漏洞。这说明,新技术开启新应用也会带来新风险。在金融领域规模化应用高新技术必须有安全性、可靠性权威验证,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垄断风险和技术性操作风险。

  同时,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还存在技术瓶颈。在核心基础技术领域已有一些重大进展,但目前尚未达到生产级别。一些专家预计,区块链核心基础技术要取得突破,实现规模化应用可能需要1-3年的时间。

  李礼辉认为,从金融监管视角来观察,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上的规模化应用各国尚未做好准备,对于如何制定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还缺乏具体的行动方案。鉴于区块链金融的“分布式”和“自规则”特征,李礼辉认为,在区块链金融的监管方面,不仅需要法律规则,同样需要技术规则,而当前正是监管介入的合适时机。政策制定者需要充分认识技术规则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分析和判断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各自的优缺点,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优化设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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