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5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58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 《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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