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编号:临2016-031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6年度预计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本公司在2016年度内拟向控股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彩虹")及彩虹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申请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以余额计),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缺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中电彩虹
名称: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咸阳市秦都区彩虹路一号西侧
法定代表人:赖伟德
注册资本:351,349.5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转让;以自有资金对信息产业、房地产业、商务贸易业务投资及资产经营(非货币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液晶基板玻璃、玻璃制品及原材料、光伏产品、组件及原材料、电子产品及原材料、金属材料、通用零部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橡胶、塑料制品、机电设备(除特种设备)、纸制品、木材、钢材、建筑材料、煤炭、矿产品(除专控)、电线电缆的购销;仓储及物流服务。
中电彩虹持有本公司18,126万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60%,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彩虹集团
名称:彩虹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11号
法定代表人:司云聪
注册资本:251716.7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06月03日);彩色显示器件、彩色电视机、显示器及其配套产品、电子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产品、信息光电子材料、微电子材料、元器件、太阳能光伏电池及其组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太阳能光伏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制、开发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工业控制系统及其信息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机械加工、修理;气体粗苯及焦油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彩虹集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彩虹集团持有中电彩虹26%的股权,系本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内容
1、借款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贷款方:中电彩虹及彩虹集团
2、预计交易标的:预计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以余额计),具体借款时间及金额由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实施。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缺口
4、借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一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商定
5、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无抵押、无担保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关联交易目的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缺口,进一步保证公司业务健康稳定的发展,体现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的意见
2016年6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因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盟权先生、司云聪先生和张少文先生进行了回避,该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自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拆借资金,是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拆借资金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抵押,无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市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的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编号:临2016-030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6年6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6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需要,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10亿元。本次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时间以贷款实际发放日为准。
二、通过《关于2016年度向关联方拆借资金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的需要,依据公司整体资金计划,本公司在2016年度内拟向控股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彩虹集团公司申请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以余额计,具体借款时间及金额由公司经营层根据业务需要实施),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缺口。
鉴于上述交易行为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郭盟权先生、司云聪先生、张少文先生进行了回避。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此项交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规定审议程序。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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