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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李东生:中国制造业税负压力大,亟需减负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孙春艳 2016年3月4日,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董事长、CEO李东生提出《关于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的建议》和《关于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建议》两个建议案。
李东生认为,去年国内外经济形势越来越严峻,经济调整和困难将持续一段时间。面对全球经济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中国企业应该适应变化,不断调整,大幅提高自己的竞争力,才能为发展取得一席之地。在建议案中,李东生着眼中国制造业发展,提出建议降低企业增值税税率,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建议案,统观制造业横向、竖向发展对比,建议为制造业企业降低负担,集中资源提升企业研发力,从而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
税负压力大,制造业转型艰辛
近年来,在美国的制造业回归、德国的工业4.0,和中国制造2025等背景下,工业能力得到国家的战略性重视,制造业作为中国经济的脊梁再次回到大众视线。然而由于制造业成本高、利润薄、税负重等特点,尤其是税务负担较重,占据企业成本,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制造业的发展。
以增值税为例,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为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最高税率高达17%,远远高于与我国制造业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导致我国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与海外市场产品相比竞争力偏弱。
而在高额的增值税之外,中国制造业还承担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已经不符合时代潮流的多种附加税。数据统计,在全球经济放缓、市场增长不足的背景下,我国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已经不足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制造业附加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接近0.5%,约占到平均利润的四分之一。对于利润率如此低的制造业来说,实属税负过重。
而实际上,附加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都不高,从2011年到2014年,城建税在全国财政收入占比保持在2.5%左右,教育费附加金额更小。可以说,取消附加税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大。但取消附加税将对国内工业的发展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
降低制造业部分税率 集中资源提升研发核心力
过重的税负,将进一步降低我国制造业本就微薄的利润,使其在全球经济放缓的背景下,出现诸如企业内生投资动力不足等问题,对制造业在未来的结构调整、转型工作造成阻碍。
以TCL集团为例,近年来,TCL持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并已成为国际发明专利申请量第三位的中国企业。其接下来还将加强下一代新型显示技术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开发更多有价值的发明专利技术,这势必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如果能够在税负方面获得减压,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积极的意义。
针对这种情况,李东生代表提议,国家可通过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或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方式为制造业企业降低负担,留给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从而促进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在增值税方面,李东生建议加快已经在12届人大上列入议程的增值税立法工作,并提出了将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现行17%降低至12%的建议。并建议依法切实执行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规范执法,征收行邮税。一方面扩大国内消费,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国内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有利于增加制造业国内产品销售,从而扩大税基,抵消降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同时,李东生还建议取消企业附加税,他表示取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两种附加税,能够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特别是工业企业受惠最大;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培育和扩大税源。对于取消的附加税,李东生建议可以由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以及将教育费用纳入各级政府正常预算。
附:
关于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的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
2016年3月5日
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该条例,制造业以生产、销售货物为主,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23年过去了,制造业面临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但制造业17%的增值税税率一直没有变化;且增值税税率远高于与我国制造业相竞争的其他国家。该税项最终会体现在国内产品销售价格,实际由消费者承担;造成同样商品价格在国内市场要高于国外市场。
针对增值税税率情况,2015年2月中国社科院曾发布《引领新常态:若干重点领域改革探索》的报告,报告认为营改增后各行业税负将大体均衡,应用5至10年的时间,大幅度降低制造业增值税基本税率,将17%下调到10%左右;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营造公平的税负环境,研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
据了解,12届人大已经将增值税立法列入议程,我们建议加快落实增值税立法进程,并建议将制造业增值税税率由现行17%降低至12%。理由如下:
1、降低增值税率,有利于扩大国内消费。产品增值税实际由国内消费者承担;降低增值税率将能促进国内消费,扩大内需市场;另一方面也可降低同样产品国内外市场差价,将部分出国购物消费转移回国内市场。降低增值税也有利于企业国内业务的发展,特别是有利于增加制造业国内产品销售;同时也有利于扩大税基,抵消降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2、从全球来看,与我国制造业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的增值税税率远低于我国,具体如下表:
由于我国增值税税率较高,且居民海外购物回国行邮税未严格执行,导致我国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与海外市场产品相比竞争力偏弱。而在国外购物可享受的退税,更增加了同样产品的国内外价差;这是国内居民海外消费不断增加重要原因。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居民境外消费金额达1.2万亿元。降低增值税税率,有利于提高我国国内产品竞争力,引导消费回流国内,刺激国内经济增长。
3、目前我国增值税征收依据为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颁布、2008年11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法律级次较低,建议加快增值税立法进程,顺应税制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4、建议依法切实执行中国海关总署颁布的《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征收10%及以上的行邮税,规范执法;一方面可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居民在国内消费,完善市场公平环境。
附:
关于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建议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李东生
2016年3月5日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为支持城市维护建设,向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合称“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1986年国务院和财政部颁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向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教育费附加。
这种税上加税的做法,在经济落后的改革开放初期,对于城市建设和教育确实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但是,中国经济发展到今天,这种复杂的税法已经明显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特别不利于制造业发展。我们建议取消上述两项附加税,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理由如下:
1、目前全球经济形势严峻,市场需求增长不足,导致制造业利润空间进一步压缩;我国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不足2%。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别按照流转税的7%、3%和2%缴纳,制造业附加税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接近0.5%,约占到平均利润的四分之一。对于利润率如此低的制造业来说,实属税负过重。取消两项附加税,能明显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2、2015年我国国内增值税收入(主要由制造业缴纳)为3.11万亿元,而营业税收入(主要由第三产业缴纳)为1.93万亿元,其中房地产缴纳0.61万亿元、金融缴纳0.46万亿元。附加税以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为基础计算缴纳,因此,制造业承担的附加税较第三产业要多得多,对国内工业发展影响很大。
3、从近年数据来看,附加税占财政收入的比例都不高,但对制造业盈利影响却非常大。2014年全国财政收入为14.04万亿元,城建税收入为0.36万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例仅为2.56%,教育费附加金额更小。因此,取消附加税对全国财政收入的影响不大。2010-2014年城建税占财政收入比例如下表(单位:万亿元):
但取消附加税将对国内工业的发展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中国经济结构调整,提升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
我们建议取消附加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取消的两项附加税可以用以下方式解决:
1、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
当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因为地方政府收入很低,无法保障基本的城市维护建设费用。现在地方政府大都能够从土地出让获得巨大的收入,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总额达到3.25万亿元。目前,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建议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城市维护建设,既符合规定,也具备可操作性。
2、教育费用应纳入各级政府正常预算
当年开征教育附加税主要是政府收入不足,无法保障基本教育开支。现在政府财政收入已经大大提高,相对于国家年GDP达67.67万亿、年财政收入愈15万亿的来说,教育费用理应纳入各级政府的正常财政预算;而不应是税外增收教育费附加。
取消上述两项附加税费,能够切实降低企业负担,特别是工业企业受惠最大;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进一步培育和扩大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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