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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永股权集资诈骗案一审 主犯王昌波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5年11月27日 01:28  第一财经日报

  张丽华

  [与近年来多发其他非法集资案件不同的是,国永股权集资诈骗案主犯王昌波,曾以五池金娃公司和生物柴油项目投资的名义非法集资,且数次被南北各地公安机关处以刑罚]

  从哈尔滨,到沈阳,到广州,再到上海,被数次“捉放曹”的国永股权集资诈骗案主犯王昌波,近日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量刑是今年8月底刑法修正案(九)废除集资诈骗罪死刑规定之后,集资诈骗罪名判决的最高量刑。

  与王昌波不同的是,本案其余七名已归案的嫌疑人则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起诉,一审各获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2013年1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刊发《国永基金“伪PE传销”揭秘》,首次独家揭露国永股权集资骗局,此后本报持续追踪事件进展,先后发表《PE监管脱节谁揭WS控股“画皮”》、《王昌波集资诈骗案开庭本报揭两岸骗子合谋新花样》等系列报道。

  据本报记者了解,本报首次报道该案骗局后不久,2013年3月,浦东公安局立案,7月,将本案涉及的包括主犯王昌波在内的8名嫌疑人缉拿归案。另有两名嫌疑人迄今仍然在逃。

  与近年来多发的非法集资案件相比不同的是,该案主犯王昌波,曾以五池金娃公司和生物柴油项目投资的名义非法集资,且数次被南北各地公安机关处以刑罚。2010年6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2012年9月因犯相同罪名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这些事实表明,王昌波在上海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其缓刑和假释期间,同样以生物柴油为主要投资项目,而五池金娃的名头,则换成了国永股权公司。

  另外,台湾来沪人员杨恭发等人协同作案,形成两岸人员共同作案,也是本案一大特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王昌波在上海成立五池金娃上海分公司,2011年至2012年间,王昌波假借他人名义,先后注册成立天津润昌公司、上海润昌公司、安拿基公司和国永股权公司,租赁本市上海国际大厦24楼A座、证券大厦24楼2409室等地进行培训和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王昌波等人亲自或者通过公司员工自行编制、向公众发放国永股权公司和项目宣传册,举办项目推介会、组织参观实体企业、采用召开签约典礼、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向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等地的社会公众大肆宣传国永股权公司等系投资新能源(生物柴油)、养老养生旅游等朝阳行业的PE公司,并宣称国永股权公司已投资数家新能源公司,正在运作上述公司赴境外证券市场上市,并向社会公众虚假承诺投资国永股权可获年均15%~24%不等的利息或以6元/股折换成境外上市公司股权可获每股3美元~5美元不等的利润,从而骗取社会公众巨额钱款。

  至案发,王昌波等人共向1111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13875.3万余元,扣除已还本金和利息,实际诈骗总额为12991.7万余元。至案发,上述钱款均已被消耗殆尽。

  根据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昌波等人虚构了国永股权公司等具备投资收购国内新能源企业和赴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经济能力,以及国永股权公司等已实际控制大庆达康公司、固安中德公司、上海中瑞公司等事实;隐瞒了其本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刑罚和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王昌波还以行贿方式让相关记者对所谓的“中美新能源并购上市签约典礼”进行新闻报道,从而利用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进一步欺骗被害人。最后,从非法集资款的用途来看,仅有2175万元被用于投资给大庆达康公司等,所占比例仅为18%,明显不成比例;3422万余元被划给自然人;3850万元去向不明;1632万余元用于归还其他非法集资赃款。此外,王昌波还自述年薪达200万元。据此,王昌波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占有涉案资金的行为,故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

  结合王昌波拒不认罪,到案后未退缴赃款,且本案众多被害人系老年人等因素,司法机关故对王昌波予以严惩。

  一名受害人在该案宣判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没有想到王昌波还有这么多前案在身,考虑到我们身边受害老年人被骗之后的惨状,这个判决还是比较公正和解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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