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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5年12月29日 03:42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青海明胶,证券代码:000606)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12月24日、12月25日、12月28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1. 201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8日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 2015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43号)(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了书面回复,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2015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2015-060)》、《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的答复》、修订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况。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7.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1日披露了修订后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请投资者注意该报告书中所披露的重大风险提示。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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