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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鸟华光虚增利润情节严重遭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15年12月28日 23:45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2月28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上海证券交易所昨日披露,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青鸟华光,600076)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存在违规情形,主要体现在公司未如实披露实际股权控制关系、虚增2012年净利润、虚增2012年营业收入等。上交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决定对青鸟华光及其时任董事周燕军、侯琦、刘永进、任松国、于明、时任独立董事钱明杰、王龙彪、路志鸿、时任监事郭瑜、陈梁、时任董事会秘书刘世祯、时任财务总监张永森予以公开谴责。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青鸟华光未如实披露实际股权控制关系,2007至2012年年报中实际控制人披露不真实。公司2004年至2006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前两大股东分别是青鸟天桥(12.28%)和北大青鸟(5.34%),而北大青鸟为青鸟天桥的第一大股东。因此,青鸟华光系由北大青鸟所控制。但青鸟华光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的各年度报告中均未如实披露前述情况,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披露不真实。

  同时,公司未如实披露重要关联关系,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增了2012年净利润。据调查,2012年青鸟华光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新疆盛世新天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施股权转让交易,隐瞒关联交易事实,通过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的方式实现青鸟华光2012年度净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规避了公司股票被实施暂停上市。

  据上交所披露,青鸟华光未如实披露重要交易实质,通过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2012年营业收入。经进一步查明,华光通信的销售收入系由青鸟华光通过关联方北京北大青鸟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配合,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购销交易虚增形成,该做法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并由此规避了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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