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6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1%。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2年2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2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2012年3月28日,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同意向三名特定对象,即: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6615万新股。
2012年11月12日,公司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84号)。
2012年12月2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2月28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66,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0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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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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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之日(2012年12月28日)起锁定36个月。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青海四维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西宁城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在非公开发行中的承诺。
五、其他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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