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 > 正文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函证,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15年12月22日、12月23日、12月24日,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函证,除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详见《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股价稳定具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2)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2月25日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