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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为PPP清障公共基建可享税收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14年09月05日 23:59  经济观察报

  杜涛 李孜

  本月起,投资建设码头、航站楼、公路甚至发电机组的企业,都将享受到头三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这是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不断收紧税收优惠的大方针下,特意为公私合营(PPP)项目开的一个口子。

  根据两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

  所谓“三免三减半”,是指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经济观察报,这项政策相当于把PPP项目的税收问题进一步理顺了,把公共基础设施和市政节能环保的税收政策结合统一起来。他说,此前交通能源水利优惠政策一直没有明确,而节能环保和市政设施等领域早已有“三免三减半”政策了,主要用于垃圾、污水处理厂,海水淡化,节能环保等。

  早在2008年、2009年和2012年,财政部就相继出台了有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以及适用政策。比如,根据2008年颁布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被列入目录,并对其有相关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相关规定,而凡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就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但一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往往耗时数年,而且并非一次性完工,此次通知新增的内容在于,项目建设如果分批次完成,每一批次均可分别享受税收优惠。但企业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一是不同批次在空间上相互独立;二是每一批次自身具备取得收入的功能;三是以每一批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对此,安永税务合伙人诸斌对经济观察报称,由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往往具有施工周期长、项目单元多、资金供给持续性强等特点,在制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显然已经考虑到了上述项目的特性并适时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审核方法。

  他表示,在本次文件中所规定的三个具体考量条件中,前两个重点强调了分批分次建设的项目必须具有独立运作的功能,不仅表现为空间的独立,并且还需要体现出自身可以产生独立的经济效益。“‘三免三减半’适合的是能源、水利、交通这些行业,其典型特点是前几年不挣钱,虽然‘三免’这块意义不是很大,但‘三减半’那部分有作用,过了两三年以后赚钱了,需要上税了,就可以享受到优惠了。”金永祥表示。

  金永祥认为,财政部和国税总局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铁路、港口、能源以及水利系统,未来引入PPP模式,吸引企业进入是有好处的。这些项目一般都是在政府支持条件下做的,并不是单纯的社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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