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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规范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等业务试报送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4年08月20日 04:24  金融时报

  周琰

  本报北京8月19日讯外汇局今天发布通知,对相关分局及单位的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接口程序联调和试报送有关工作提出了要求。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外汇业务数据采集规范(1.0版)〉的通知》要求,外汇局对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数据、个人外币现钞存取数据及银行自身外债数据接口程序联调和试报送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明确接口程序联调及数据试报送时间。为确保金融机构按照时间要求,即2014年10月10日进行数据正式报送,各金融机构应自收文之日起至2014年9月30日之间完成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接口程序联调和数据试报送工作。

  二是提出接口程序联调及数据试报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接口程序联调及数据试报送工作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组织开展,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具体落实。各分局牵头部门为科技部门,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是各分局应及时了解辖内金融机构接口程序联调和数据试报送情况,重点关注未及时完成接口程序联调和数据试报送工作的金融机构,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四是各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至辖内中心支局、支局、辖内金融机构法人、境外金融机构境内主报告分支机构以及其他指定报送主体,执行中如遇问题,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业务数据监测中心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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